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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提醒‖新办企业这些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一叶税舟 /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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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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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证合一
  • 营改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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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应在有效期限内及时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不要轻易放弃,应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税收损失。

    纳税提醒‖新办企业这些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纳税提醒‖新办企业这些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抵扣凭证需按规定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为180天。对于新办企业取得的上述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应在有效期限内及时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不要轻易放弃,应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税收损失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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