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管理环节-企业食堂的税前扣除是这样的
关于企业职工食堂如何税前扣除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了财务人员的高度关注,涉税处理也是最苦恼的事。企业食堂为了购买的蔬菜既便宜又新鲜,通常首选农贸市场,而农贸市场的小商户根本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导致企业最后要么是白条入账,要么是“找票”,那么对于白条入账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找票”又会带来哪些风险呢?
“白条”入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因此白条不能入账。
“找票”问题
企业由于无法取得购买蔬菜的发票,从而会想办法从各种渠道获取其他发票来代替,如超市购物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以上两种方式都会给企业带来风险,那么企业食堂支出到底如何处理呢?且听小编一谈。
企业食堂为两种形式,即一种是企业的内部一个部门,只为企业自有员工提供就餐,另一种是不仅为企业员工提供就餐,同时也为企业外部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结论:
企业食堂只为企业内部员工提供就餐服务是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企业拨给食堂的经费可以用往来收据来税前列支,但食堂需要单独建立账册核算日常收支。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故企业应取得餐饮发票在税前扣除。